延寿县委编办“三个聚焦” 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机构编制监督合力

发布日期: 2023-06-29     来源:     作者:延寿编办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配合,形成机构编制监督合力,延寿县委编办聚焦巡察、审计、营商监督职能,主动沟通、认真分析、仔细研判、反复磋商,与三个部门建立了切合我县实际、行之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筑牢机构编制监督制度基础。

    一、聚焦巡视巡察监督,推进巡察与机构编制监督贯通融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要求,与县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县委巡察办与县委编办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委巡察办与县委编办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夯实人员力量,明确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县委编办可选派政治、业务、作风过硬的干部参加,保证巡察队伍具备机构编制专业人才力量。三是强化信息互通,明确在每轮巡察前,县委编办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相关情况,县委巡察办将巡察报告中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通报县委编办。四是提供业务支持,推动解决问题。明确县委巡察组发现的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线索可申请县委编办协助认定,需县委编办统筹研究或推动解决的问题可在巡察报告中提出建议,进一步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聚焦机构编制审计,形成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与县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县委编办与县审计局协作配合。二是明确审计内容,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刚性约束,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核定等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审计重点内容。三是明确审计范围,将乡镇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县人大县政协内部机构及其所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直党政工作部门所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四是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明确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编办派人员参与审前培训,协助审计人员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审计内容、重点和标准,县审计局对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写入审计报告并抄送县委编办,促进机构编制部门与审计部门紧密联系、共同发力。

    三、聚焦营商环境监督,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共享机制

    一是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共享机制的意见》,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二是强化信息共享,明确县委编办负责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供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向县委编办提供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及运行情况。三是规范交互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编办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以刻录光盘的方式交互数据;四是形成评估合力,明确县委编办可联合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估,提高评估质效,确保“权责清单”设置合理,运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