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卫生部门机构编制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 2015-03-1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百姓安居乐业,人们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我市卫生部门现有的机构编制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自身的发展。继续深化推进卫生部门机构编制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是我市卫生部门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推行医药卫生体质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一、我市卫生部门机构编制情况的现状

   (一)编少人多。我市卫生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编少人多的现象,尤其是人民医院、中医院问题最为突出。市人民医院共核定事业编制378名,现实有人员556名,超编178名。市中医院共核定事业编制150名,现实有人员273名,超编123名。

   (二)乡镇卫生院实有人数超过财政预算人数。2010年,省编委下发文件核定我市乡镇卫生院共有586名编制(黑编[2010]171号),我市财政部门根据文件,只按照586人的标准拨付给卫生部门人员经费。但是,我市乡镇卫生院现实有人员为725人,一直以来我市乡镇卫生院处于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的状态,所以财政部门所拨经费根本不够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开支,这就大大加大了卫生部门自身的经济压力。

   (三)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终身制。卫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经选派就不轻易调动,若有调动只是平调或者某个单位领导达到退休年龄了才重新选派。

   (四)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臃肿。各事业单位设置大大小小科室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将多兵少,造成了工作人员工作懈怠,没有积极性的局面。

   (五)医院接收医护人员标准过低。此问题尤以市直各医院最为严重。有些医生并不持有职业资格证,但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甚至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医生一样独立值夜班,为患者看病开方,这使得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存在很大的隐患,也将增加医患纠纷。

   二、推进卫生部门机构编制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稳妥推进我市卫生部门机构编制制度改革,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三个有利于”,即坚持以人为本、稳慎操作、兼顾各方、确保稳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

   建立起符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特点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监管制度,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优化医疗卫生人员结构,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卫生系统管理运行新机制。

   三、推进卫生部门机构编制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

   在保持卫生部门事业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逐一核定每个卫生事业单位的编制,并适时进行调整。例如,市结核病防治所和市疾控中心同属于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同属于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骨伤科医院同属于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上同类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市编办汇报请示,在保持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要求重新核定编制数。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胆培养年轻后备干部。

   1、推行医院领导聘任制。为促进卫生部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应大力推进公开选拨领导干部工作,通过双向选择、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医院院长、副院长由市卫生局在全市卫生部门内部选聘,从优秀后备干部中选拨人才,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制度,真正做到选贤任能,使思想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这样既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同时,也能提高卫生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另外,从战略高度出发,可以加快培养选拔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合格人才和在现代化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信任的优秀年轻干部,把选拔和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变观念,放开事业,拓宽选人渠道,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2、实行医院领导任期目标管理制。市卫生局对医院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奖惩或续聘的重要依据。院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管理和制定实施本乡镇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对本乡镇卫生工作负责,院长必须坚持民主政策、院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精简机构,责任分工明确。

   减少卫生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的行政科室,化繁为简,节约人力物力,精简机构,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将各部门、各科室责任分配清楚、明确,实行责任制,谁出问题由谁负责,哪里出问题由哪个科室负责,对存在职能交叉的科室进行削减、合并。

   (四)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1、采取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制度。对于历史遗留编少人多和编制外用人的问题,依照旧制度,编制外用人同编制内用人同等待遇,但不再增加编制外用人,原有编制外人员靠退休减员等方式逐渐自然消化,直至不再超编。如果单位医疗工作者不足,需要补充医护队伍,则采取聘用制度,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人事关系和权力义务,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人员的特点制定明确的聘用条件,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

   2、严格准入制度,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

   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和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招聘不具备职业资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现有在职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得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对于多年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者,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若“三支一扶”中有专业技能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以考虑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五)建立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要坚决禁止医务人员工资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单一做法,要实行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综合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坚持分配政策向优秀人才倾斜,既能较好的调动各类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又能有效解决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六)加强舆论引导。

   广泛宣传卫生部门机构编制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有利于改革顺利推进的良好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推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化解和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