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AB角制度

发布日期: 2011-08-24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进行,特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度,对登记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和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A角和B角,A角为主,B角为辅,AB两角均能独立完成该项工作。   一、B角为A角的补充,正常情况下由A角承担该项工作,当A角有事外出时,B角能主动把工作承担起来,使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能够随到随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如指定该任务的主办、协办人,该任务的主办人与协办人互为AB角。   二、工作中AB角的两个成员不得同时离岗,如因特殊情况AB角的两个成员确需同时离岗时,必须由领导指定替岗人员,替岗人员享有AB角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严肃对待,确保将AB角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适应角色要求,切实提高自身综合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