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0-12-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建设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文明施工、非住宅装修装饰工程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商品房市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屋安全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在居民居住区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露天经营性停车场、空车配货点、加工场点,未采取防治措施或者采取防治措施后仍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行为,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和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采用高音喇叭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行为,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或者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行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商品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街道或者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禽畜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在老机场路零公里至太平国际机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部门行使的对公路上及平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志的行为,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在所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权、检测权、行政强制权。   (十五)负责对各分局进行业务领导,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投诉和举报工作;调动组织全系统执法力量开展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疑难、跨区、需各分局回避案件的直接查处或者指定管辖;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应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具有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分局、市辖县(市)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的风纪纠察;向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行政监察部门提出行政问责的建议。   (十六)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的统一管理。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订推进和规范执法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意见。   (二)法制处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三)指挥调度处   负责对专项执法业务之外的执法工作的综合指导,综合部署安排全年性、阶段性执法工作;对本系统执法工作成效和执法责任目标进行综合统计、考评;负责勤务区的设置与调整,推进网格化勤务改革;综合指导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举报、领导交办、部门转办案件的分派、督办、汇总;负责本系统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网络管理工作。   (四)队伍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风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队伍建设、评先创优活动及开展队伍文体活动及重要庆典活动;负责统一制定本系统年度考评工作方案,汇总年度和阶段性目标责任完成与考评情况,并进行综合评定;负责本系统宣传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报批、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军事训练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   负责对专项执法工作的综合指导,综合部署安排全年性、阶段性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的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噪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绿化管理,房产管理的拆迁管理、物业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执法业务的指导;负责制定全市专项执法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及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专项执法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负责专项执法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与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   (六)财务装备处   负责系统预决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监督和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与结算;负责罚没票据及收入、罚没(暂扣)物品的管理与处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负责系统服装、车辆、办公设备、通讯器财等装备物资的计划编报、采购、维修、更新、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职工福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各区局设备、服装的运行监督和维护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四防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会和职工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