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12-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制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制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组织、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评;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区域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五)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维修养护工程的管理;负责全市道路停车场的占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车场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检查井管护、桥下空间的管理;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的审核工作,参与城市供排水设施新建、改建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
(六)负责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园林绿化的苗木生产、工程施工、动物饲养繁殖、园林设施景点维护和绿化抚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街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市场化、清冰雪、公厕管理、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全市户外牌匾、广告、标语、条幅设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户外牌匾、广告、标语、条幅、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工程现场、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
(八)负责冰灯、雪雕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受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各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应用推广和科技档案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和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义务劳动工作;指导各区、县(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党委、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负责史志、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与其合署)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发展战略、管理规划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业年度调研课题,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局重要文字工作;负责研究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提供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决策与实施决策的服务;负责总结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
(三)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审查、汇总、上报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决算并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年度计划、行政经费计划,以及汇总报批全市各区及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城管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前期报批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收费价格的调整、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市政管理处(市义务劳动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政行业产业政策,协助制定相关细则等;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市政设施作业、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负责制定全市义务劳动年度计划,编制和协调全市义务劳动项目,下达年度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六)市容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产业政策;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作业、管理规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作业、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条幅等宣示物及灯饰亮化设施设置的审批、监管。
(七)绿化管理处
拟订园林风景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安排园林风景行业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占用挖掘绿地、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审批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监理的资质审核和报批。
(八)工程技术安全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和维修、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冰雪艺术的行业管理;负责局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城市管理指导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各行业的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竞赛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检查各行业的设施完好情况,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处
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审核、汇总及上报立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专项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建及区建市补重点整治工程进行验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市本级)专项资金的筹集、平衡、使用和管理;承担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党群工作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