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2          

各区、县(市)编办,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的通知》(黑编办〔2017〕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现就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编办要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准确把握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口径,切实加强对本级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建立起本级机构编制问题总账,做好完成整改问题的销号工作,按要求将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市编办。

   二、市直各部门要准确把握《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学习中央编办文件原文,着眼大局、周密部署,组织系统内各单位自检自查,如实上报问题情况,切实有效推动整改工作,承担起建立问题台账和落实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市直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报《问题整改台账采集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1份报市编办备案;没有问题的单位也要呈报加盖公章的空白表,并在采集表第一行划横线,备注栏注明“无问题”,以作存档凭证。各主管部门将系统内各单位填报情况,按机构编制平台顺序统一填报到《问题整改台账采集表》,形成汇总表;对没有问题的单位,也要在汇总表上列明机构编码,并在相应问题栏划横线,备注栏注明“无问题”;并于6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纸质和电子版《问题整改台账采集表》报送市编办监督管理处。各区、县(市)编办将电子版的《问题整改台账采集表》和《问题整改基本情况统计表》于7月3日前报送市编办监督管理处(电子版表格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门户网站监督检查专栏中下载)。6月30日后,因改革或政策性等原因导致各地单位新增问题,即时产生即时上报。 

  (二)建账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送市编办,每个问题要随完随报,完成一件报一件。各区、县(市)将问题整改情况汇总后,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案例或专项分析报告报送市编办,并附《问题整改基本情况统计表》。市编办汇总数据后,形成全市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省编办。 

  (三)10月1日后,问题整改进入日常管理阶段。建账单位的待整改问题虽未完全解决,但有整改成效的,也要及时将情况报送市编办。各区、县(市)编办于每月5号前将整改台账的变化情况报市编办。 

  四、市编办将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和落实整改工作纳入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瞒报问题、敷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机构编制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整改任务重且监管能力较弱的区、县(市),将报市编委同意后,适当上收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直至整改工作有明显进展。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的通知  

 联系人:潘磊 电话:86776685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panlei1603@163。com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