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编委黑编[2009]44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0-22          

各区、县(市)编委,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精神,积极做好全市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使用编制的通知》(黑编[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使用编制的范围、标准、申报程序及要求执行。今后,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群众团体机关(含市直属、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各区、县(市)编委办和市直各委、办、局及市直属单位负责集中汇总所辖地区和部门用编单位及乡镇提出的申请,填写《哈尔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编制使用申请单》,报市编委办审核同意后,由市编委办统一汇总报省编委办。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使用编制审核及呈报的具体工作,由市编委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负责,联系电话:86776680 86776685。   附件:哈尔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编制使用申请单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参考样)   哈尔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编制使用申请单 市编委办:   X X X(单位)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名,现提出编制使用申请:   全区或全县(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额 名,(全局、全委、全办行政编制总额 名),实有人员 名,空余编制 名;超编人员 名,年度已消化超编人员 名,完成消化超编人员 %。   X X X (单位)现有行政(事业)编制 名,实有人员 名,空余编制 名。   我区或县(市)(我局、我委、我办)行政(事业)有空余编制,或已按要求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X X X单位有空余编制,没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拟用空余编制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特此申请。                           X X X(盖章)                           2 0 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