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 2010-10-28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或电话一次告知事业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六、审查与决定

  (一)审核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承办人无法进行审核操作由承办人B负责审核。

  (二)核准

  材料齐全后报处长核准,处长无法核准,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核准,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知

  经核准通过后,承办人A将事业单位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注意事项网上或电话一次性告知事业单位。核准未通过的,网上或电话一次性告知事业单位不予核准的理由。

  (四)复核及发(缴)证

  事业单位根据核准后的通知,将已通过的申请书下载打印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纸质材料审查后盖章,并由事业单位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处长对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字复核后,承办人A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哈尔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haerbin-hlj.sy.china.cn/)长期公示。

  上述事业单位自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哈尔滨日报上统一发布公告。

  八、办事时限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收到事业单位在网上申报的设立、变更后,在30个工作日内(注销登记120天办结,其中公告90天,办理30天)网上通知事业单位提交纸质材料,领取或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监督检查

  执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