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2-23          



第一部分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及调整建议。

  (四)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职责分工;提出全市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五)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审核市直机关、区直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以及县(市)机关、乡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各类开发区、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六)牵头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拟订全市各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核区副科级以上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设立;指导、协调市直和区、县(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批市直、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职数。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市)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行政管理学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根据部门职责,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监督管理处、政府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党群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2017年纳入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是哈尔滨市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哈尔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室和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1名,工勤编制3名,现有职工37人。

第二部分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初预算数为1227.06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26.06万元,增长2.17%,主要是新增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925.63万元,比2016年初数增加34.98万元,增长3.93%。主要是新增省编办管理平台使用终端设备防护改造费。

  (二)教育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6.63万元,比2016年初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38%。主要是培训任务有所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96.10万元,比2016年初数增加8.65万元,增加9.89%。主要是离退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人员变动,以及规范津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66.63万元,比2016年初数增加2.78万元,增加4.35%。主要是工资调整,上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132.07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20.44万元,减少13.4%。主要是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降。





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17年,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7.0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1万元,减少1.0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25.6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8.59万元,增加2.05%。全部为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340.1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16.45万元,减少25.5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3.5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07万元,增长6.90%;事业运行224.1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35万元,增长3.3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27.8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2.63万元,增长791.9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省编办管理平台使用终端防护改造项目和全国机构编制信息化设点建设项目。

  (二)教育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6.6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32万元,增加187.01%。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6.1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19万元,减少5.12%。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3.1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85万元,减少5.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9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34万元,减少5.51%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66.6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8.45万元,减少11.25%。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6.9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72万元,减少28.48%,主要原因是2016年局级退休干部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事业单位医疗12.4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1万元,减少0.80%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2.0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2.78万元,减少14.71%。全部为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62.9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66万元,减少13.31%;提租补贴69.1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8万元,增加3.10%






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哈尔滨市编办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865.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4.97万元、津贴补贴174.26万元、奖金7.56万元、社会保险缴费90.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21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0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96.10万元、奖励金0.20万元、住房公积金62.90万元、提租补贴69.17万元、采暖补贴22.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5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50.29万元、取暖费26.85万元、工会经费8.86万元、培训费6.63万元、福利费9.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7万元、会议费3.46万元等。







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哈尔滨市编委办“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数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0.39万元元。

  2017年,哈尔滨市编委办“三公”经费8.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占83.48%;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16.52%。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哈尔滨市编委办是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是三家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





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7年初预算数为1227.06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26万元,增长2.17%,主要是新增省编办管理平台使用终端设备防护改造费。

  (二)经营收入:2017年初预算数为285.16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42.22万元,增加17.38%。主要是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会议、培训任务增加。

  二、支出预算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1210.79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77.20万元,增长6.81%。主要是新增省编办管理平台使用终端设备防护改造费。

  (二)教育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6.63万元,比2016年初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38%。主要是2017工作人员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96.10万元,比2016年初数增加8.65万元,增加9.89%。主要是离退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人员变动,以及规范津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66.63万元,比2016年初数增加2.78万元,增加4.35%。主要是工资调整,上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132.07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20.44万元,减少13.4%。主要是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降。






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7.06万元,占总收入的81.1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925.63万元全部为人力资源事务,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75.43%。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40.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3.53万元、事业运行224.16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27.81。

  (二)教育支出6.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0.54%,全部为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7.83%,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3.14万元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96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5.4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6.9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3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13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10.76%,全部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62.90万元、提租补贴69.17万元。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8.86%。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事业运行86.46万元和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98.70万元。

 





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865.72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29万元全部为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三家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40.13万元、事业运行224.16万元。

  (二)培训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相关支出,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1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96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6.9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3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132.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62.90万元、提租补贴69.17万元。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会议、基本建设支出等。

  项目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361.1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人力资源事务36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3.53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27.81万元。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285.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事业运行86.46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98.70万元。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3.7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41万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3.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编委办为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使用。哈尔滨市编委办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共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购置预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5年、2016年无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哈尔滨市编委办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哈尔滨市编委办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主要是中央编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改革支出1个款级科目。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