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9-18          

  第一部分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及调整建议。  
 (四)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职责分工;提出全市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五)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审核市直机关、区直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以及县(市)机关、乡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各类开发区、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六)牵头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拟订全市各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核区副科级以上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设立;指导、协调市直和区、县(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批市直、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职数。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市)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行政管理学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职责,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综合管理处、政府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党群机构编制处、区县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事处。2014年纳入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是哈尔滨是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哈尔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室和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本级部门决算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公共决算收支总表。2、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表3、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4、“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是1153。45万元,本年支出1147。57万元,收支结余298。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6。95万元。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支出决算1147。57万元,可比口径比2013年支出决算减少509。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普调工资并相应增加以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二是为落实机构编造实名制管理,启用专网编制通项目;三是培训中心由于业务拓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创收能力,相应加大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3。2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06。62万元;教育支出6。12万元,比去年增加了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9万元,比去年增加了0。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73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28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7。6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分类,基本支出885。93万元,项目支出348。94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38。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12万元,其他支出1。2万元。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财政决算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接待”经费为0。44万元比上年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稍有增加,2014年共接待2批次2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持平,我办为车改单位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3。6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暂停局级人员车改经费的发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附属事业单位。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文件1]